(一)在精神病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不能协议离婚,直接选择诉讼离婚途径。
(二)诉讼离婚前,要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中选出新监护人,以取代存在利益冲突的配偶监护人身份。
(三)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参与离婚诉讼,期间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及法定离婚情形判决。
(四)考虑到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要在离婚判决中妥善安排好其离婚后的生活及医疗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当配偶不再适合担任监护人时,应按此规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