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抢劫公私财物27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可积极寻找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证据,争取较轻的量刑。
(二)若是受害者一方,应及时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和证据,协助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