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如果您只愿意承担一半的房贷,需要与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同意。如果对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房贷,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您多支付的部分。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