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方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肇事逃逸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需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方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肇事逃逸民事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