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抚养能力: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体现经济基础保障孩子生活教育;若有房产等固定居所,能增添优势。
(二)展示陪伴条件:证明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像工作时间规律、有长辈协助照顾。若孩子长期由自己及家人照顾,强调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
(三)突出自身优势:强调自身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优势,表明能给孩子良好教育和健康成长环境。
(四)尊重孩子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尽量让其表达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五)收集对方不利证据:收集对方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