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孕期提出离婚,孩子出生前,男方主动支付女方必要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二)孩子出生后,男方要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若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双方协商男方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让法院判决。
(三)男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四)对于女方因生育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等,男方应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