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提前要求还款建议
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债权人应收集债务人转移资产、丧失偿债能力等相关证据,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要求还款。若借条约定了提前收回借款的条件且条件成就,债权人可按约定程序要求还款。
(二)债务人应对建议
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提前还款情形,债务人面对债权人强行索款可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