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产生影响时,债权人可到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时,债权人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若处于诉讼过程中,也能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三)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在执行阶段,若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一行为,可追究其妨碍执行的责任,情节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