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通过离婚诉讼,要准备能证明债务产生时间、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如借条、消费记录等。
(二)若是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日常生活开销所负债务,及时提供证据进行主张。
(三)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共同债务分担方式不影响善意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因此要做出合理的债务分担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