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拥有普通破产债权,要及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相关的合同、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在破产程序中,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情况,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三)了解破产清偿顺序,明白普通破产债权在有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比例受偿,做好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