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不进行分割,因为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婚前购房,首付用个人财产支付且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若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