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被拘留人可能被认为需要逮捕时,公安机关会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此时家属要关注案件进展,可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情况。
(二)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拘留期限最长37天,在此期间家属可配合警方调查,同时让律师与检察院沟通,看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三)若检察院决定不构成犯罪或不应逮捕,当事人会被及时释放;若构成犯罪并被逮捕,后续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家属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