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大对虚假陈述者的制裁力度。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故意进行虚假陈述、证据确凿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妨碍民事诉讼对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且可同时处以15日以下司法拘留,并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虚假陈述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在诉讼中故意编造或歪曲案件事实;对对方当事人指出的案件事实明知真实但毫无依据地否认;当事人对于此前认可的重要事实和证据予以否认,或者就本案事实作出前后自相矛盾的陈述且无正当理由。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故意向法庭进行虚假陈述或者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