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40万,若想从轻量刑,可积极退赃,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或通过提供重要线索等方式立功。
(二)若本身是初犯、偶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情况,强调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争取酌情考量。
(三)若存在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与上游犯罪密切配合等情况,需认识到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应如实供述,争取态度上的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