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抚养权变更后不能追要之前抚养费,因为在抚养权未变更时抚养费支付情况已确定,双方应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支付金额和方式。
(二)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就重新追要之前抚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原抚养方故意隐瞒孩子实际花费、恶意挪用抚养费等,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支持追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