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让探视子女,可先与对方协商保障探视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对方不给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先沟通要求支付,沟通无果的,若为协议离婚约定的抚养费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支付;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还可能拘留、罚款,符合条件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