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若其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此时应收集子女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停止给付的权益。
(二)若子女已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可与子女协商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父母双方可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及金额等进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若协议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