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二)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应保留好日常付出的证据,如家政服务记录、子女学校相关资料等,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要收集好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