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起诉离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选择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直接将文书交给当事人,确保其确切收到通知。
(二)若无法直接送达,可考虑留置送达,在当事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把文书留在其住所;也可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三)避免仅用短信通知,因为短信无法保证通知的有效性、严肃性和可追溯性,易被忽视、误删或无法确认接收人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短信不在此规定的法定电子送达方式范围内,所以仅短信通知通常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