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二)复核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存在事实不清等情形,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