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情况:
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个人出资的材料,以防后续纠纷。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要保存好共同还贷的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二)婚后购房情况:
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要留意购房资金来源证明,保障自己权益。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父母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并注明用途;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双方可对房产情况进行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