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就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依靠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定。
(二)要是因材料欠缺等可补正问题被不予受理,当事人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起诉。
(三)若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如需仲裁解决的纠纷,则通过相应途径解决。
(四)因诉讼时效等实体问题被不予受理时,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存在的话收集证据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