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要抚养权,男方愿意抚养时,男方可积极向法院表明抚养意愿及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争取抚养权。女方需了解自身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数额可依据自身收入等情况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定。
(二)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时,要认识到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双方应如实向法院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信息。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