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若法院对生效判决等裁定再审,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按二审程序再审且调解不成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情况下按已有的流程处理,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并入相关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生效后,原案当事人申请再审,若原案生效裁判有错误,法院启动再审,撤销与再审裁判冲突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生效判决;若原案生效裁判无错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需充分举证证明原案裁判的对错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