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合伙协议,有退股清算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协议未约定时,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退还财产份额。
(三)全面清查合伙企业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负债(如未偿还债务)。
(四)退伙人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若退伙导致亏损,按合伙协议或法定比例分担。
(六)退还财产份额方式由合伙人协商,可用货币或实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