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以上是治安拘留报假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