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自身有实施新犯罪的可能,应克制冲动,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触犯法律红线。
(二)不要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活动,杜绝有相关预谋,安分守己。
(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与他人串供,如实配合调查。
(四)不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法律程序。
(五)打消自杀或逃跑的念头,积极面对法律,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