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抵押房产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用共同房产抵押时,夫妻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所以夫妻双方在决定用共同房产抵押时,要充分考虑债务风险和自身还款能力。
(二)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仅登记方以个人名义抵押,另一方未参与,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可能构成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偿还。未参与抵押的一方要留意债务用途,避免无端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