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鉴于15万属于数额较大,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以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且已归还,可收集证明自己积极退赃的证据,在法庭上向法官说明自己的悔罪态度,请求从轻处罚。
(三)尝试寻找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若有相关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