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时,可明确表达自身态度,不与男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关键问题协商一致,女方不同意就无法完成这一程序。
(二)若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可向法院表明双方感情未破裂。若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应尽量改善与男方关系,避免分居满一年,否则男方再次起诉时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