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提交诉讼状后,要留意法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在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若自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诉讼费,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在提起诉讼前,了解案件是否属于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类型,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