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情况,要及时向监察机关举报,启动调查程序,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资金流向、业务往来等证据。
(二)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单位可先内部核查掌握证据,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可要求行为人退还挪用款项,若行为人主动退赃,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