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处理共同债务,双方先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三)判断债务性质时,要留意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若债权人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