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994年2月1日起,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不属于事实婚姻。同居期间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结婚需办理结婚登记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后,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而在1994年2月1日前,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婚姻关系、财产处理等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