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无力按原约定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另一方协商减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减免。
(二)女方所患疾病不严重,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收入,只是暂时经济困难,一般不能免除支付义务,但可和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三)即使女方因特殊患病情况减免了抚养费,待其康复有能力时,子女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女方恢复并支付适当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