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选择:公司股东出资除货币外,还可选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二)知识产权出资要求:
1.股东对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所有权,无权利瑕疵或争议。
2.对知识产权评估作价,确保评估结果客观,不高估或低估。
3.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知识产权转至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股东未按规定出资,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