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肇事逃逸方一般负全责,以此为赔偿基础。
(二)明确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有相应额外赔偿;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赔偿方式上,先尝试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
(四)若逃逸方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逃逸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