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