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重复起诉情况时,被告要在答辩期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明确指出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法院会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确实是重复起诉,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若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