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进行,答辩期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且应诉答辩的,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需在规定的十五天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程序的有序进行。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就相当于认可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过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事人未提异议,法院也需严格遵循。而当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提出时,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如果大家在诉讼中遇到管辖权方面的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