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所乘车辆驾驶人责任导致事故,坐车人员受伤应直接向该驾驶人索赔;若驾驶人是在执行单位等主体的工作任务,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为对方车辆责任,坐车人员可以向对方车辆的驾驶人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驾驶人承担。
(三)若双方都有责任,坐车人员按照责任比例,分别向双方车辆及其对应的保险公司索赔。
(四)若事故存在道路管理维护缺陷等第三人因素,坐车人员可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