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金额达90万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重视销售金额的认定,向调查机关提供真实交易记录等证据,以确保销售金额准确无误。
(二)自查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若有自首、立功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若被认定为累犯,做好应对从重处罚的准备。
(三)嫌疑人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让律师审查证据收集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为自己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