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彩礼问题: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通常不能成为要回彩礼的理由。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些法定情形。
(二)关于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若双方已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若双方未离婚,能以子女名义主张女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