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纳税人逃税数额达170万的情况,需准确计算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若占比在百分之十以上,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占比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170万,也按上述标准量刑。若想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
(三)若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能因补缴税款等而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