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情况
收集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确定结婚登记到离婚期间偿还的房贷总额。若双方出资均等,平均分割已还房贷;若出资不均,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
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总额,再结合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市场价等因素,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额,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