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好离婚协议书后,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不生效,当事人可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此情况下,不用受协议书的约束,可直接启动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二)若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间内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欺诈、胁迫,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欺诈、胁迫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可参照此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