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担责,但每月扣的赔偿金额不超当月工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若扣除不合理,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二)员工一般过失致损,通常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损失。员工可留存好证明自身仅存在一般过失的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三)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单位规章制度判断责任。若制度明确规定操作失误赔偿办法且合法有效,按制度执行。员工要仔细阅读合同和制度,对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