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监管部门,要重点审查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主体、报价规律、项目管理成员以及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等情况,若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情形,应深入调查是否串标。
(二)加强对招标人行为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开标前投标文件保管制度,防止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同时对招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关键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三)鼓励其他投标人、利害关系人对串标行为进行举报,若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或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协同投标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