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破产时,债权清偿有明确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的债权清偿需遵循既定规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所以优先支付。职工债权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排在首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位列第二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则最后清偿。当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时按比例分配,体现公平原则。对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优先受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若您在企业破产债权清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