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想撤销债权转让,可先与受让人沟通,在取得其同意后进行撤销。
(二)当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基于重大误解转让、受欺诈或胁迫转让、转让显失公平等,债权人可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